一、毕业生接收审批程序 1、每年10月底前,各部门向党政办公室报送毕业生接收计划。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再报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批。由校人事和院党政办公室发布文件公布接收计划。 2、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了解其经历、志向、能力和要求。面试合格后进行专业课试讲,试讲时应由教务处、科研处、党政办公室、有关专业专家、教学督导专家参加,试讲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0分钟。 3、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考核基本合格(专业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应征求教务处意见)后,上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进行考察。 4、党政办公室考察合格,经院长办公会、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并公示后,与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并由党政办公室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报批。 5、毕业生持派遣证到学院党政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内容见“调入人员审批程序”第6条),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协议书);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6、硕士、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半年,半年考核合格后转正,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进行相关职称的认定,并执行定级工资。
二、调入人员审批程序 1、用人部门经考察和系(部)务会研究后确定同意调入的意向,向党政办公室提交要求调入的书面报告(附调入人员简历)。 2、填写调入人员审批表。 3、党政办公室对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后报院长办公会和校人事处审批。 4、校人事处审批通过后,学院党政办公室办理调入手续。 5、调入人员报到,提交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保险转移介绍信等。 6、调入人员办理调入转单、填写职工登记表、职工卡片、办理工作证、工资卡等。 7、调入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8、调入人员为专业学科带头人或其他高层次人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调出人员审批程序 1、申请调出人员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请调报告,报所在部门领导,经系(部、处)务会研究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 2、申请调出人员所在部门填写调出人员审批表。 3、经党政办公室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通知申请调出人员所在部门。申请调出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书3个月内调出,届时未调出者,停发工资及其他待遇。 4、申请调出人员持接收单位接收函办理调出手续:办理调出转单、退交工作证,仍在服务期内的人员缴纳服务期违约金。 5、党政办公室开具工资关系介绍信,转移本人档案,办理保险相关手续,并在教职工名册上注销。 6、学院处级干部申请调出时,须向院党委组织宣传部提交请调报告,由党委组织宣传部转呈校组织部,校组织部负责审批;各专业骨干教师申请调出,所在部门同意后,由院长办公会审批。上述人员经校、院审批同意调出后,按第4、5两项办理。 7、未经学院同意,申请调出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1、每学期期末或提前一个月,党政办公室将下学期应退休人员的书面退休通知送达本人及相关部门。 2、退休人员满退休年龄的当月进行工作交接,办理退休手续(带2张照片到党政办公室办退休转单)。 3、退休人员满退休年龄当月的档案工资按本人在职时的工资标准发放,院内绩效工资由所在部门依据本人的考勤情况发放。 4、退休人员满退休年龄的次月开始发放退休工资。 五、因私出国审批程序 1、申请因私出国(如旅游、探亲、访友等)的教职工,填写自费出国审批表。 2、申请人填写审批表后交本部门领导和学院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长审批。 3、申请人将审批表交党政办公室并办理相应出国手续。 4、出境前一周由申请人或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党政办公室出境日期。 5、一般情况下不批准非寒暑假因私出国(旅游、探亲、访友)。 六、申请公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办理公证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公证的目的和项目。办理出国公证的人员,还应写明所去国家名称、出国目的、时间、国(境)外邀请信及翻译件。 2、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在其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章 。 3、申请人将申请书交党政办公室,经党政办公室及主管院长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出具公证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