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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尤陈俊副教授应邀来我系作专题讲座

发布日期:2021-10-08访问次数: 字号:[ ]


  尤陈俊,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家》副主编,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在《法学研究》、Modern China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有专著《法律知识的文字传播:明清日用类书与社会日常生活》以及《法学的11种可能:中国法学名家对话录》等多本编著。




  2021年9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应邀在融创楼405为法律系研究生带来题为“问题、话题与命题:法学论文写作过程中的焦点转换”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我系刘婧娟老师担任主持人,法学专业学科带头人杨积堂教授、科研副主任吴梅老师出席,法律系研究生参加。


  讲座伊始,刘婧娟老师就尤陈俊副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本次讲座将对我们今后结课论文,毕业论文与学术论文的写作大有裨益。

  讲座开始后,尤陈俊副教授首先指出“写文章是一种修行,看文章也是一种修行”,建议同学们做好心理建设,早日安排论文写作事宜,并要与导师进行有效沟通。之后,尤陈俊副教授通过重点讲述“问题”(Question),“话题”(Problem)与“命题”(Issue)的联系与区别,一步步引导同学们思考究竟何为“问题意识”、“学术命题”从哪里产生、如何培养“问题意识”和“学术创新意识”。


  就何为“命题意识”,尤陈俊副教授认为,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应建立在对“问题”、“话题”和“命题”这三个概念的区分和把握上。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将现实中的某个法律问题或法律现象纳入法学的学术语境中去理解,将法律问题或现象概括、提升为一个有学术意义的话题,然后从这一话题中提炼出新的学术命题并使用学术语言加以论证,从而增加学术界的知识总量和理论含量。以“xx制度研究”和“论xx制度”之类题目的论文为例,此类论文大都属于有知识(介绍)而无(个人)见识的教科书式体例的论文,缺乏一个贯穿始终的中心论题,它仅仅是将与某种法律制度或法律现象有关的各方面知识点都加以介绍、梳理和叙述,不是以某个理论问题为中心勾连起来的思考,更遑论学术创新了。这种教科书式的论文现如今仍然大行其道的原因在于,同学们长期以来对“问题意识”存在认识误区。误将选定“研究对象”等同于找到了“问题意识”;误将教科书以及一些著作所体现的“体系意识”等同于“问题意识”。


  就如何发现“学术命题”,尤陈俊副教授从以下角度为大家提供思路: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历史视野与现实关怀;中国意识与国际视野。一个论题是否具有“命题意识”与“学术创新意识”,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审视与检验:第一,此问题有无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其他人对此问题做过哪些重要的研究?第三,其他人的先行研究存在哪些得与失?第四,我有可能就此问题再提出什么新的观点?尤陈俊副教授最后强调,寻找问题意识,不一定要跟风追热点,有学术价值的“命题”,未必皆来自当下现实问题的刺激,基于对历史的思考,也能开掘出一些具有学术价值的“命题”。


  在回答问题阶段,尤陈俊副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耐心地予以解答,强调阅读文献与积累文献资料是找出问题视角的关键;切忌不加分析地引用权威学者的名言警句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成立,这乃诉诸权威的无效论证;建议多用解释论,而非动辄采用立法论。




  讲座结束前,杨积堂教授总结陈词,再次感谢尤陈俊副教授给同学们带来的精彩讲座,解开了同学们对法学论文写作的疑惑,并带来许多启发与思考,希望同学们今后积淀理论知识,规范学术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