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各系: 2015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实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年(即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与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二者不能重复发放。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申请和发放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材料、工作程序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3〕179号)文件执行。申请和发放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材料、工作程序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4〕123号)文件执行。 四、时间要求 各系请在2015年1月23日前完成集中申报工作。未能在集中办理期限内申领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五、材料要求 1. 申请表中公示情况一栏各学院无需填写,通过学校审核的将由学校统一在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并填写相应公示信息; 2.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填写附表1-1,填表说明参考附表1-3,学院汇总信息填写附表1-2; 3. 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填写附表2-1,填表说明参考附表2-3,学院汇总信息填写附表2-2; 4. 请务必按照申报材料说明中的“材料排列顺序”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六、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不遗不漏,按时完成。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系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2004559 联系邮箱:wlzjc@buu.edu.cn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就业中心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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