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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斯蒂潘诺夫教授再次来访我校并讲授俄罗斯合同法的历史演变

发布日期:2017-04-25 访问次数: 字号:[ ] 信息来源:法律系

我校客座教授、俄罗斯著名民法学家、国立乌拉尔法律大学私法研究所所长谢尔盖.A.斯蒂潘诺夫教授于2017年4月12日再次来访我校并授课。
    此次授课内容主要是俄罗斯合同法,通过讲述俄罗斯合同法的历史演变,来对比中国与俄罗斯合同法的区别。
    关于俄罗斯合同法的历史,斯蒂潘诺夫教授讲到:“18年前,俄罗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没有现行法的规则,整个市场就像一个整体工厂,没有经济自由。大约30年前,戈尔巴乔夫时期,经济法产生了最重要的变化,即民法中出现了私营经济,出现了一些有关私人企业的规定。俄罗斯民法典出现了新的编纂,1991年完成第一部分,1993年完成第二部分,2006年完成知识产权的第三部分。1994年,俄罗斯民法典编纂中涉及到私人产权。经过20多年的发展,新规定了合同自由、合同之债等内容,与前苏联出现了巨大的差别。在新的民法典中合同处于最重要的地位,俄罗斯宪法中也涉及到合同自由的部分。合同的规定,主要是赋予合同自由的信任,涉及到法律的保护。”
    讲到合同签订的自愿性时,教授讲述了一个案例:“在莫斯科有一个妇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她与多人进行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卖于多人。这是非常困扰的问题,房屋的产权属于哪个签订者?在进行买卖的同时她将房屋又赠与祖母,她去世后房屋所有权属于谁?宪法法院最终依据合同自由判决,判决最先进行房屋登记的一方。其实这不仅仅涉及到合同,更涉及到私法自治、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地位问题。在俄罗斯新的民法中,更注重意思自治、合同自由。”  
    斯蒂潘诺夫教授的这次授课让同学们对俄罗斯合同法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课程接近尾声,在收获知识的同时,老师和同学们也对谢尔盖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期待与教授的下一次交流!
 

(法律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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